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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张贺律师】承揽合同违约,调解全额获赔——承揽合同纠纷案调解代理纪实

发布者:张贺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0日 2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签订承揽合同,后因被告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全部诉求得以实现。

  二、案件难点

  1.承揽合同违约事实的举证困境

  承揽合同纠纷不同于简单的买卖合同,其涉及定作、加工、交付、验收等多个履约环节,违约行为往往不是单一事件,而是贯穿于合同履行全过程。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要系统梳理从合同签订到违约发生的时间线,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举证工作量较大。

  2.损失范围的确定与量化

  原告主张的损失涉及多个项目——直接损失、逾期利息、律师费、保函费等,每一项损失是否具有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计算标准是否合理,都需要在调解谈判中逐一论证。特别是在律师费和保函费这类维权成本的主张上,需要有充分的说服力才能争取到对方承担。

  3.调解节奏的把控

  本案既要通过诉讼施压促使对方回到谈判桌,又要避免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拉锯战。何时释放调解信号、何时让步、何时坚持底线,考验律师对案件走向的判断力和谈判节奏的掌控力。

  三、张贺律师代理成果

  张贺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取得了显著的代理成果:

  (一)全部诉讼目标通过调解实现

  通过精准的诉讼策略和高效的调解谈判,成功促使被告接受原告的全部诉求,总计获赔金额达73,676元,涵盖损失赔偿、合同本金、利息、律师费及保函费等全部项目。

  (二)诉讼成本全额由对方承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及保全费合计2,902元,全部由被告负担。原告在实现全部实体权利的同时,未承担任何诉讼成本。

  (三)精心设计履约保障机制

  调解协议中设置了违约金条款和加速到期条款——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除需加付10,000元违约金外,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设计极大地强化了对被告的履约约束力,有效降低了后续执行风险。

  (四)高效结案,节约时间成本

  案件于2026年1月7日立案,同年4月3日达成调解,从立案到结案不足三个月。相比一审判决(通常需6个月以上)乃至二审程序,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四、律师作用评析

  张贺律师在本案中的代理工作体现了多维度的专业价值:

  1.诉讼策略精准得当

  在立案之初即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1,234元),通过查封被告财产形成有效的诉讼压力,为后续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这种"以保全促调解"的策略,是本案快速达成和解的关键因素之一。

  2.谈判能力突出

  在调解过程中,张贺律师不仅成功追回了合同本金及利息,更将律师费、保函费等维权成本全部纳入对方承担范围。这意味着原告不仅实现了"零成本维权",还获得了超出合同本身的经济补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风险防控意识强

  调解协议中精心设计的违约金条款和加速到期条款,体现了律师的前瞻性思维——不满足于"纸上权利",而是着眼于权利的实际实现。这种对后续执行风险的预判和防范,是优秀律师区别于普通法律工作者的重要标志。

  4.综合代理效果显著

  本案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代理成果丝毫不逊于胜诉判决。从结果来看:

  实体权益:全部损失、本金、利息、维权成本均获支持,总计获赔73,676元

  时间成本:三个月内高效结案

  执行保障:违约金条款+加速到期条款双重保障

  经济成本:诉讼费、保全费均由对方承担

  本案是律师通过调解方式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张贺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功底和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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