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
乙公司分包了一商业楼工程中的装修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总包单位还拖欠乙公司200多万元的工程款。乙公司多次要求总包单位支付,但由于甲方拖欠总包单位1000多万元的工程款一直不付,总包单位暂时没有资金支付拖欠乙公司的工程款。乙公司应该怎么办?
工程建设中的这种工程款拖欠行为经常发生,乙公司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时,甲方往往以与乙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支付,从而使乙公司难以主张权利。
二、解决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乙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乙公司在诉讼或仲裁中可以将总包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甲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甲方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总包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总包人和甲方同时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进行诉讼或仲裁。甲方只在拖欠总包单位工程款项的范围内向公司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