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燕律师 09:00-21:59
贾燕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618511323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录音取证应注意什么?

作者:贾燕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55次举报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录音,首先不能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

    其次、选择好的录音设备确保录音清晰。录音时注意明确录音的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明确录音的时间,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引导对方多说话,录好之后,原件要保存好,不能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录完之后经过剪切、粘贴后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贾燕律师 已认证
  •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15618511323
    •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57.1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8次 (优于96.5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64次 (优于99.5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0170分 (优于97.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63篇 (优于99.97%的律师)

    版权所有:贾燕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75067 昨日访问量:61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