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录音,首先不能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
其次、选择好的录音设备确保录音清晰。录音时注意明确录音的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明确录音的时间,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引导对方多说话,录好之后,原件要保存好,不能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录完之后经过剪切、粘贴后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