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款买房,或者婚前已经还完贷款,且房子在自己名下,是为婚前个人财产。
2.结婚前还完贷款或者全款购房,房子在自己名下,婚后才拿到房本,仍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前付了首付款购房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归产权人所有,但是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应均分,剩余未还的贷款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4.婚前购房,一方出资,房屋落在对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照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婚前购房一方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一般算共同财产,平分。
6.双方共同出资,落在一方名下,为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的,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还是按照赠与、借款来处理,没有统一定论,法院会综合考量出资情况等来决定如何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