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燕律师 09:00-21:59
贾燕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618511323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分局满两年如何认定?

作者:贾燕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56次举报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从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分居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况,一般包括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在互相关心扶助等内容。

认定分居,首先考虑分局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客观工作、学习以及生活条件如住房紧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其次分居不仅是分开居住,而是夫妻互相不履行义务,不进行经济合作;再次,分居不仅仅是在一个房子内不同房间居住,除非双方均认可属于分居状态。最后夫妻双方分局与否。分居是否满两年,都不是确定解除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如果存在其他法定离婚情景,即使没有分居满两年,也可以离婚。

夫妻事实上已经分居,偶尔发生性行为或者短时间的共同居住是否属于分居期间中断的问题。德国法认为不能导致分居中断,笔者也认为不能,因为分居的核心在于互相不履行义务及互相不进行经济合作,偶尔的性行为或者短暂的共同居住均不能反应前述两点。


贾燕律师 已认证
  •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15618511323
    •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57.1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8次 (优于96.5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64次 (优于99.5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0168分 (优于97.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63篇 (优于99.97%的律师)

    版权所有:贾燕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64236 昨日访问量:261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