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认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实践中一般第一次开庭,被告不到庭法院会再次联系被告。被告如果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且仍不到庭,法院会选择缺席审理并判决。
总体而言,离婚案件,法院不会轻易随意的做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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