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前工资。因为不论是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还是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都属于劳动者的应得收入。
2. 年终奖、十三薪。如果是应当发放而实际没有发放的,也要计入总额,再去计算平均工资。但如果是纠纷发生的前十二个月,十个月属于今年,两个月属于去年,而去年有年终奖,今年没有的话。这个十三薪可能不会被计算进去。
3. 补贴与报销。补贴如果是以货币的形式发放,可以计入。报销不本来只是单位的支出由你垫付,所以不属于你的收入,不能计入经济补偿金。
4.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不属于正常劳动时间所得,不计入。
5. 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弄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比如发明奖,创造奖等属于个人正常劳动之外额外所获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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