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些证据可以是劳动合同。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那简单了,直接以该劳动合同为证据。
二、若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以以下材料作为证据: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3、职工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5、载有职工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如含有职工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
6、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如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签收快递。
对于以上六项,如无法搜集到原件,可以采取复印或拍照等方式留存备用。
7、同事的证言。
8、录音、录像、照片。如职工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职工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拍照和录像。
9、网络信息。如用人单位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职工与相关人员的QQ或微信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
10、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如职工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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