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出现一种“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即该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并不担任与履行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任何职务与职权,甚至不是公司普通员工,与公司设立与运行没有任何实质的关系,仅仅因为与公司实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充当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将其称之为“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
基本案情:
60多岁的李先生,几年前从某大机关的领导岗位上退休后,他的朋友王某便找到他,请他“出山”担任王某成立的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时说好的条件是:李先生只入“干股”,不用出钱。以后公司若出现任何问题全由王某承担,决不会让李先生惹上麻烦。禁不住朋友的热情相邀,李先生答应了。最初几年公司业绩还过得去,李先生也得到了一点报酬。但从今年开始,法院、公安等部门的人不断来找李先生调查情况,并称其任法定代表人的这家公司涉嫌存在经济诈骗行为,依法要求李先生协助调查。李先生一听,马上就感觉到有些不妙,再找王某的时候,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如果公司真的涉及违法、诈骗或其它经济犯罪行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难辞其咎的。
律师分析:
担任“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对较大的法律风险,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在民事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本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在行政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3)在刑事责任方面,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4)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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