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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你的营业执照可能要作废了!赶紧找出来看看!

作者:贾燕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54次举报

一、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201510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10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二、换发工作的截止时间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过渡期(截止20171231)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三、办理流程

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法律责任

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171231日前进行更换,以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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