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请人代理、代替
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为了对离婚自愿的保护,离婚的申请必须是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不得请人代理、代替,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2诉讼离婚开庭时一定要当事人到场
诉讼离婚不一定要当事人事事亲为,还是可以聘请律师帮助其准备诉讼材料、相关证据、负责在前期与对方沟通等事项。
但是在法院开庭时,当事人双方必须得亲自到场。因为有一些事实,靠双方亲自说明才能审理清楚。并且,因为离婚诉讼是一经判决、不可上诉不可更改的案件,事关身份关系,法官会非常慎重。
3无法亲自办理的,符合特殊情况
1、如果一方在国外,另一方在国内,想在国内办理离婚,国外的一方可以不用出庭,但要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的公证。当然,在国内的另一方必须出庭。
2、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正在治疗不便出庭等正当情形,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理由,并对是否离婚以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书面说明,经法院准许后,可以委托他人出庭。
3、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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