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这个被法律遗忘的角落,让很多人苦不堪言
阳历9月10日,不仅是我国的教师节,还是世界预防自杀日。但就在离这一天只有3天的时间,WePhone的创始人兼开发者苏某却因妻子翟某的威胁,,于9月7日凌晨五点左右在公司附近的住所处跳楼自杀。从他自杀前留下的一份网帖和聊天记录截图,大家明白了他自杀的原因。
据了解,两人相识于婚恋网站,结婚一月就离婚,女方以男方隐瞒病情为由,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失费,男方被逼无奈跳楼自杀。众人纷纷猜测女方是不是骗婚,更可怕的是,也许她背后有一个骗婚组织在运作,当然,这只是猜测。
类似的骗婚其实还有很多,结婚时向对方隐瞒病情、隐瞒学历和家庭情况、隐瞒性向等,或是为了财而假装结婚骗取彩礼的比比皆是。前段时间也有媒体报道男星印小天遭遇婚姻骗局,前妻谎称其学历和家庭资产等,印小天在这场婚姻中“损失”惨重高达千万元,离婚后更是无法和儿子见面。
为什么会出现骗婚这一种现象,有果总会有因,每件事的发生总会有一个原因。
骗婚能否认定婚姻无效或撤销?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所以不是无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只有受胁迫这个原因,婚姻才有可能被撤销。骗婚也不属于胁迫结婚,所以也不是婚姻中可以撤销的婚姻。
因此,这种婚姻关系只能定性为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
这样的定性是有悖于常理的,因为这个法律漏洞,导致骗婚的人更加有恃无恐,骗婚的现象越来越多。
遭遇骗婚怎么处理?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如果发现对方有骗婚索取财产的行为,想要取回财产,更是难上加难。因为为财而缔结的婚姻,法律是不禁止的。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司法解释只规定了需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于骗婚来说,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的,应返还彩礼。对于第三种情形,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来举证,法院将不支持返还财产的诉求。
如果真是实实在在的骗婚谋取利益,那么肯定是牵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比如伪造证件(学历、身份伪造)、招摇撞骗(假扮军人等)、敲诈勒索、诈骗。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较大的财物,还没有结婚的可能会涉及诈骗罪。这种情况骗的是彩礼,以结婚为理由,拿了大额的彩礼就潜逃,诈骗故意就很明显了。但是一旦结了婚,就很难认定诈骗罪了。
个人觉得最稳妥的方法是结婚前先相互了解一下对方,不要为了结婚而着急结婚,知根知底的最好了,我们祖辈说的门当户对是有一定道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