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协议离婚反悔,已分割的房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
丈夫与妻子协议离婚,妻子拒绝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提出儿子的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归其所有,才同意离婚。丈夫根据妻子的要求,将房产变跟登记到妻子名下。然而妻子反悔,不愿意去办离婚手续。丈夫只得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妻子有权根据离婚协议,主张房产归自己个人所有吗?
判决结果:离婚协议无效,已变更登记的房产仍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分析:
离婚协议不生效。离婚协议是要式协议,法律规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才能生效。尽管双方已就协议中财产分割进行了履行,但是该项分割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的,后妻子拒绝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效力。变更登记到妻子个人名下的房产,并未因此而改变其性质,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贾律师提示:
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1,要求夫妻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2,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仅签字不办理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仍不具备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无效,协议约定的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也同样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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