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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如何界定

作者:贾燕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7次举报

公司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如何界定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对象公司的属性,比如是否是中外合资等三资企业,是否是特殊行业的企业,是否是股份公司等等。不考虑这些特殊情况,仅针对一般的国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回答如下,仅供参考。
  《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股权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了规范,但对于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有意见认为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生效,有意见认为变更股东名册之日生效,也有意见认为只要转让人将转让事实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对象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即告完成。作为有力说,认为新股东的加入或原有股东股权比例的变化记载在股东名册之时,才会发生股权转让的效力;而公司因股权转让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只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但是实践当中,由于股东名册的管理并不规范,很多企业甚至没有制备股东名册。而且如果可以擅自动用公司公章,也可能制作其他内容的股东名册。因此,如果对于受让股权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充分考虑这一风险,以要求卖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为股权转让完成的时点为妥。
   当然,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则可以按照签字或约定的时点生效,协议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并不是同一概念。

以上回答仅为一般性回答,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如有进一步问题,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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