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首先要确定开发商具备了“五证”: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二)审查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
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先签订一个认购协议,用来约定未来某个时候签订买卖合同。
(三)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审批时开始起算,但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从而使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
(四)约定违约责任。
(五)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
购房人如需按揭贷款,在签订预售合同前,需认真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在筹措房款中发生意外。
(六)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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