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贾燕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618511323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承诺生效时间如何规定

作者:贾燕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3次举报

承诺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贾燕律师 已认证
  • 15618511323
  •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56.2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8次 (优于96.4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64次 (优于99.5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9957分 (优于97.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98篇 (优于99.86%的律师)

版权所有:贾燕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38739 昨日访问量:36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