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给付义务即为交付股权和价款的义务,而附随义务即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全过程中应负的义务。
其具体可以包括:转让人的说明义务,即转让人在将股权转予受让人时,有义务对股权的具体情况、公司的相关情况告知受让人,从而使其更好地预测交易风险的义务,其中当然包括对出资情况的相关说明义务;转让人的辅助义务,即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及股权转让后,转让人须对受让人在一定时期内遇到的与公司股权、公司事务有关的问题给予相关帮助的义务;当事人的相互通知义务,即在股权的转让过程中,如果发生影响对方当事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当事人有义务及时、准确地通知受让方知晓。此外,当事人还存在一些其他的附随义务,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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