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佳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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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和补偿?

发布者:沈佳鹏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365人看过


导语: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薪资福利的争议层出不穷。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彻底决裂时,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在相关问题的处理上显得十分无助。由于不知道依照法律规定自己究竟可以拿到多少赔偿或者补偿,虽然觉得自己吃了亏、受了气,劳动者却往往选择隐忍。然而,忍气吞声真的是最好的选择吗?维权的成本真的高到“打赢官司还赔钱”的程度吗?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和补偿呢?笔者将通过对劳动争议中几种常见的情况的梳理,为劳动者解答以上问题。

   由于中国社会劳动力资源的过剩,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时,往往处于十分弱势的地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强迫劳动者加班、不按规定安排年休假、随意辞退劳动者等行为让大部分的劳动者在哀叹劳动力廉价的同时只能选择无奈地顺从。然而,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中,劳动者真的只能选择屈从,而没有任何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随着我国法律规范的日趋完善,在保护劳动者利益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只要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公平待遇的问题是可以得到妥善处理的。本文针对劳动争议中常见的一些问题,来告诉劳动者,在遭遇不公平时,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和赔偿。

   一、用人单位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基于成本和风险的考虑,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当今社会是十分常见的。用人单位企图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通过否认与劳动者的关系以免除自己的责任。针对用人单位这种恶劣的行为,我国法律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劳动仲裁与相关诉讼中,用人单位被要求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判例大量存在。相对而言,这种工资的支付方式所得的款项是相当可观的。

   当然,申请二倍工资的前提是劳动关系的真实存在。这时是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的。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工作期间所保留的其他证据都可以成为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二、劳动者加班工资

   对于当前社会环境下的劳动者来说,加班应该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加班却不给予加班工资显然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多少数额的加班工资呢?对此,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加班工资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不同,劳动者可以得到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可以拿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0%、200%、300%不等的加班工资。

   三、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安排年休假

   对于“年休假”这个概念也许有些劳动者并不十分清除,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有依法享有年休假,笔者在此略做介绍。年休假全称“带薪年休假”,在我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后有权享受每年5天以上的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确立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安排年休假,就必须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5年,这5年中单位没有安排年休假,那么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的报酬相当于60天[(5年-1年)×5天/年×300%=60天]的工资。

   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长期以来,大多数劳动者都以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聘用与解聘方面具有很大的自由,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这种错误的认识使得很多劳动者在被辞退后没能去索要法律所规定的赔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只有在劳动者有过失等极少数的情况下才能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仅凭主观意愿,随意辞退劳动者时,劳动者是可以获得高额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当劳动者被无故辞退后,千万不能自认倒霉,而应当积极主张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取得法定的赔偿金。

   以上列举了在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劳动者可以讨回的款项。此外,关于被迫签订“保密协议”而不予补偿,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等问题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高额法定款项的,由于篇幅所限,不再一一详述。

   当然,在劳动者不积极主张自己权利的情况下,这些款项的给付只停留在理论状态。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协商仍然拿不到这些款项,那么聘请律师,走法律程序维权自然是最好的选择。

   维权过程中,动辄几千甚至上万的律师费是否也能由用人单位承担呢?深圳等地方的法律文件对此做出了肯定的答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相关条例的出台无疑为劳动者维护自己权利提供了法律服务费用上的支持。当然,类似《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的规范性文件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完善,相信类似的法律条文也会更多地出现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上。

   不难看出,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上,劳动者可以从很多方面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在此提示各位劳动者:离职前后记得理清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该得到而未得到的法定款项一定要找用人单位索要;如果用人单位不予配合,聘请一个熟谙于劳动法律的律师维护法律给予的合法权益是最佳的选择。千万不要轻易放弃法律规定属于你的这些款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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