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国喜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拖欠工资玩隐匿 坐牢罚款不能少

发布者:许国喜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201人看过

泗阳某精密机械制造公司法人代表周某因经营公司不善,拖欠工人工资7万余元,期间,他变更手机号码逃往外地玩起了“躲猫猫”,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近日,泗阳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周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

周某十年前在泗阳县创办了一家精密机械制造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公司慢慢步入正轨,在当地也有了一定名气。然而好景不长,2015年公司生意惨淡、资金链陷入断裂危机后便开始拖欠工人工资,经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2016年年底,周某声称会卖掉公司机器设备发放工资,但机器卖掉后,周某便玩起了消失。

法院审理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逃避、藏匿等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支付劳动者部分报酬。综合案情,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拖欠工人工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薪还款更是如此,不要等被判处刑罚后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