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许国喜律师
执业资质:132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许国喜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569人看过
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令原告补正的,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计算。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