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承担的常见问题
1、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以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各地法院统一了裁判标准,就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如果多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4、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5、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所有的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承担责任,是驾校还是学员;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驾驶培训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7、想买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也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8、机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9、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如果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不能确定,且属于共同危险行为的,由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侵权人之间无意思联络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且每个侵权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失的,各侵权人应负连带责任,如果每一侵权行为不足造成全部损失的,各侵权人应按责任大小分担损失,难以划分责任大小的,个侵权人平均承担损失。
10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应予赔偿,“财产损失”有哪些?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1、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责险的情况,责任如何承担?
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进行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实际侵权人来承担。
12、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负连带责任。
13、无照驾驶,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无照驾驶,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14、机动车逃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交强险的,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