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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做了,要及时注销!公司注销的流程怎么走

发布者:白雪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1日|分类:公司法 |654人看过

  有些人认为公司不运营了,不需要去注销,也会自动取消;也有些人认为公司不注销也没关系,反正也没什么影响。在这里,小编要打断一下,公司没有运营,也没有去注销,公司法人代表、股东都会受到相关限制,因此公司注销的流程还是要走的,小编整理注销公司大致所需的材料和程序。

  公司注销的大致流程

  1、先到工商局清算组备案,然后要纸媒体刊登注销公告。

  2、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4、拿着两张通知书,注销银行账户。

  5、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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