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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三个“高度”,去看公司法务为什么常被边缘化

发布者:白雪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1日|分类:公司法 |1079人看过

作者/代荣臣 邮储银行(深圳分行)法务主管

来源/青年评说(qingnianpingshuo)

似乎社会上普遍存在着这样一个认知:公司法务不如律所律师更专业。如果你是学法律的,并且通过了艰难的司法考试,而从事了非法律工作,那么别人一般会问你,为什么不去律所做律师啊。每每听到别人关切的反问时,小编内心是哭泣的,其实法务本是公司的风险专家,是最了解公司的卫士,这是外聘律师不能比的,只是法务地位咋就那么尴尬了呢。


说说我自己的经历:研二下学期时,已经通过了司考就早早的找实习了,去了一家私募基金公司做法务。而这家基金公司并没有法务部,做法务的就我一个人,这还是在金融产品总监的强烈要求下才把我招募进来,之所以雇佣了我一个未毕业学生估计也是考虑到了降低成本。虽然公司(主要是老板)并不重视法律,但我自己却十分看重这次机会,抓住机会努力学习基金与法律知识。只是后来老板又犯迷糊了,把我裁掉了(其实此时已经有另外两家业内比较知名的PE向我抛来橄榄枝)


毕业后我去了一家国有银行的省分行工作,在柜台实习时,其他几个柜员就问过了那么难的司考为什么不去做律师啊,我说我想以后在咱们行做法务,先熟悉基层业务。后来就定岗事项与法规部老总交流时,老总说目前咱们法规部算是养老部门了,部门不到一半的人有司考证,遇到复杂疑难问题就咨询外聘律师。


通过上面可知,不论是在大公司或国企,还是在小公司或民企,公司法务普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被视为没有生产力的闲职或次要岗位是常态。我们不应仅仅归结为公司老板不重视法律这一表面原因,分析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则不仅有助于法务岗位价值的重申,更利于公司健康发展,促进法治经济的实现。


一、从法制环境讲


笔者用了法制环境而非法治环境,因为目前我们还没有达到法治化水平,而法制则是一个中性词,所以用法制环境来形容目前我国的法律文明程度。虽然党中央一再重视依法治国的制度建设,但是要想从我国几千年的人治方式切换到法治方式,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法制环境不仅影响的是公司法务的角色,还包括律师、司法机关等整个法律系统。说起法律环境,我不由得想起前几年在老家买电脑时的经历,当时我欲购买A款笔记本,商定价格后就让他给我拿一个带包装的新电脑,我就不打开看了。后来我就提回家了,到家拆开一看,唉呀妈呀,被忽悠了,掉包了呀。我第二天就去找他了,然后跟他争论,他就不承认,说我就是看中的这B款,当时我提议调取摄像头看,他说那里没有安装,我说我学法律的要起诉他诈骗,然后他们几个营业员都笑了,尤其是有一个年轻女营业员笑我时,就感觉她在说“这人是书呆子还是傻瓜啊,咋那么可笑呢”。后来被他们对法律的轻蔑气的不行,既然按照江湖规矩来办事,那我就把我哥及其朋友几个彪形大汉叫过来了,事后想想,作为一个法律人采用这样的维权方式,真心酸啊。


前段时间我读了一篇网上转载很火的某国有银行省分行的风控老总写的风控经验的文章,该老总回顾了十几年的风控工作经历,谈的经验也都是切身体会,真诚至深。但他讲到风控需要很多非法律方式解决本应是法律该解决的问题时,我内心很难过。比如现实中很多案件已经打赢了,但执行难;很多案件本应该立案或查封财产,但出于某些非法律因素(比如为了保护地方企业,地方政府设置障碍;企业有管辖法院的“良好”关系)立不了案或查封不了财产。所以他讲,银行的风险部门(如法律合规部或资产保全部)的老总很多是业务出身,人情练达、社会关系圆融,可以搞定很多非法律难题,这是专业出身的风控人员所不具备的。


法治社会的到来,需要法律至上的理念深入到我们每一个公民心中,公司法务只有在法治经济的土壤中才能达到最好的发挥。


二、从公司角度讲


如果把公司业务比作油门,那么风控某种程度上就像刹车,在老板心目中,当然业务是第一位的,只有业务才能创造利润,维持公司发展。而法律或风控,则是为业务这一“主人”服务的,是保驾护航的“卫士”。如果法律管的太多,则会“喧宾夺主”,限制业务的发展。潜意识中,公司管理层就不希望法务干涉太多业务,说好话支持,说反对的话,那老板就更倾向于怀疑法务的专业水准(尤其是其解决问题的社会阅历)。而且认为,平时一般不会出法律问题,花较高成本设置专业的法务岗,给自己设置业务障碍,怎么看都觉得不应该。遇到疑难问题,直接找律所的律师就好了。


笔者之前曾在一篇对前证监会副主席、前中投总经理高西庆(现任清华法学院教授)的访谈文章中读到,08金融危机后,高老坐镇中投时,曾主导对美国一家公司涉及几亿美金的投资项目。当时谈判已经进行差不多了,唯独双方律师迟迟因为十几个条款达不成一致,耽搁项目进展,甚至合作差点黄了。后来高老亲自审阅了争议的法律条款(高老曾是美国法学博士,在华尔街做过律师,并担任过证监会首席律师的),要求中方律师只保留几个重要条款,其他都让步,并说项目出了问题他担责,后来中方很快与美方达成一致。针对这件事,高老就认为,律师(或法务)如果只从自身专业视角看问题,过于重视风险防控,就会忽视了他在业务合作中的作用。在规避风险的同时,还要考虑到为了规避风险而可能承担更大的成本。


笔者在银行基层支行实习一年,跟着跑客户做业务,了解了市场后,又回到法务岗,对风控与业务有了新的认识。如果法务人员有过业务经历,则会站在法律外尤其从法务服务主体的角度,重新审视法务的工作,法务对公司的价值。


三、从法务角度讲


我们常听说,律所律师经常熬夜加班,每天睡几个小时,甚至有的年纪轻轻就猝死了,却很少听说某某公司法务经常加班,累的猝死(像腾讯、华为这样的法务部比一般律所还要强势与专业的是例外)。这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法务没有律师更专业,因为付出与收获总是成正比的。我觉得,不论公司是否重视法务,作为法务的我们首先要重视自己的工作。我前文讲过,自己曾被不重视法律的私募老板辞退后就被业内更知名的私募给招募去了。我想,只要自己够努力,够专业,总会有更优秀的公司等着我们,即便不再做法务,做律师也有更广阔的前景。有时候,法务能否受到重视,也与法务自身的能力有关。


其实,法务并不是边缘部门,法务的职业属性决定了,要想做好法务,就得把所在公司的方方面面了解透彻。法律只是服务的工具,法务人员需要深刻的弄懂了所要服务领域的行业知识,才能更好地把控风险。就这一点,律师是不能与法务相比的,因为律师不仅服务这一家公司,而法务则只服务某家公司,可以达到更专业的水平。况且,很多牵涉到商业秘密的法律业务,是不方便透漏给外聘律师的。前几天我刚由业务转到法务岗,审核的第一个合同,是我方作为某投资公司委托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银行的托管协议,这么一个合同其中牵涉到很多的法律法规,有银监会的银行托管法规,有证监会的券商定向资管计划法规,其他的民法商法诉讼法等合同条款的规定就更不用说了。而,这只是法律层面的分析,做过业务后就知道,合同的条款要针对合作方与我方的客我关系来酌情妥协,并且,在某一项业务合同条款我方让步后,可能会同时要求该客户带来另一笔业务,更不用说后续的合作。


笔者也常常拿美国律师(美国律师的称谓不仅包括律所律师,也包括公司法务)的角色来激励自己:美国华尔街最有权势的阶层是律师;美国历任总统中职业背景最多的是律师出身;美国的公司老板洽谈业务,左手律师,右手会计师。然而,美国律师之所以那么牛,法治化社会背景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则是律师自身的复合知识背景,以及自身价值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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