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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

发布者:彭家慧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税务 |1129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审核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股份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上述第1至5项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上述第1至5项所列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办事流程: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受理审查年检材料→企业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5]

  交费并发还执照

  企业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检费为50元人民币。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度检验费后,登记主管机关将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发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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