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的时间,从立案起诉到拿到离婚调解书,这是多年来办理离婚案件时间最短的一次。
案情:
王某,女,1989年出生,外地人,与男方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相差16岁,二人2011年工作中认识,2012年5月登记结婚,当时王某以为年龄大的男人会疼人,且李某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理应对二人的婚姻更加珍惜,然而事与愿违,婚后的李某与婚前端若两人,不仅经常借故家庭琐事与王某争吵,还限制王某与他人的正常交往,甚至不论王某交往的朋友是男是女。经济方面同样是严加限制,王某多次要求与其离婚,李某均表示不同意且对王某不理不睬。 为此,王某与2013年3月19日找到本律师,诉说了以上遭遇,要求代理其离婚诉讼。她的遭遇让人同情,但第一次起诉如果不能提供出对方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对方有婚外情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很有可能被判不准离婚,这一点在起诉前我就已经明确告诉了王某。不出所料,第一次开庭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提出有10万元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出具了借条和证人,要求王某分担。本律师对其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角度发表了质证意见,认为该债务证据不应被认定。后法院于2013年5月份判决不准离婚。我代为领取了判决书,并告诉她别灰心,这段时间可以安心工作,过六个月我可以帮助她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可能性极大。
2014年2月分王某再次电话联系要求起诉,我为她准备了离婚诉状及证据材料,2014年2月26日起诉至颍上法院,法院定于2014年3月4日开庭,这次被告李某终于同意离婚,而且即使他不同意,估计这次也会判决离掉,至此王某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开庭回来的路上,我提醒王某妥善保管离婚调解书,以后到民政局办理结婚时用的着。2014年3月7日下午,我从具办法官手里拿到了离婚调解书,并通过QQ告知王某让其提供地址我给她邮寄过去。一桩不幸的婚姻至此终结,王某终于可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律师感言:
婚礼的美好并不能代表婚后的幸福,离婚诉讼是可以说一件伤筋动骨的事情,离婚不仅是精力上的付出,更是一种精神折磨,婚姻的失败往往已经让人疲惫不堪,适时需求律师的帮助可以早日重获新生。几年前,在成功办理多起离婚诉讼后,回家后和老公讨论这类案件时他说: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你又拆掉了一对!我对他的说法并不认同,但我也曾困惑代理离婚诉讼究竟是对与不对,毕竟几乎每个家庭都有孩子,孩子是最无辜的。不过在与他的辩论中我豁然开朗:离婚,是不得已的选择,孩子在吵闹的婚姻中也无法健康成长,在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下,选择离婚很多都不能得到家人的理解与支持,当事人坚持离婚需要很大的勇气,也是到了无法忍受的程度。我作为一名律师,尤其是一名女性律师,对他们不幸的婚姻充满了同情,但双方不能好聚好散时,起诉就成了唯一的选择。而我,就是那个可以帮助她重新追求幸福的人!从那时起,接受委托时我便带着一种勇士般的使命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量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到早日追求幸福的权利!
李会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