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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纠纷

发布者:葛弋慧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股权纠纷 |1078人看过

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律师评析:

1、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并且没有必须先向公司提出请求才能向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要求。

股东对公司的会计帐簿只有查阅权,没有复制权,并且必须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提供或者置之不理的,股东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提供会计帐簿供其查阅。

2、对于会计帐簿,公司拒绝提供,必须举证证明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而对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和拒绝的权利。

3、会计帐簿包括会计凭证吗?会计账簿简称账簿,是由具有—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一个企业、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是连接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的中间环节。由上可知,会计帐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不包括会计凭证。

4、股东出资不足或并未出资,股东资格并未解除,不能直接否定其股东身份,更不应影响到该股东行使相对应的知情权。所以出资不足或未出资不影响股东知情权的行使。

5、名义股东有股东知情权吗?名义股东就是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相对于隐名股东而言的。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并不否认名义股东的股东资格,名义股东身份经工商登记确认,不能因为名义股东的身份而否认名义股东的股东资格和名义股东的股东知情权。

6、股东可以查阅的会计帐簿,包括公司开业至今的会计帐簿,而不仅仅是股东资格确认之后的公司会计帐簿。未受让股权之前的公司会计帐簿,股东亦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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