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冬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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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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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不知的犯罪之“刻章”、“办证”

发布者:张冬冬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963人看过

“刻章、办证”=犯罪

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会时不时的遇到诸如“刻章、办证、发票的“广告”语,一句简单的广告语,能否习以为真呢?当然是不能的,不能为了工作方便随随便便刻一个本公司的章用就可以了,已有不少“刻章人士”因刻章收到牢狱之灾。

真实案例回放一:

2012年11月,被告人刘某为天和公司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贷款,请盛合公司提供担保。2012年11月22日,盛合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向刘某传送制做好的《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书》,刘某请人私刻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并将公章在《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书》上加盖后,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书》交给盛合公司。后天和公司由盛合公司担保累计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贷款600万元。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所使用的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系伪造。

该案件经被告人刘某伪造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应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真实案例回放二:

2015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邝某某在周口车之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口九州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周口锦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河南名聚汽车销售公司上班期间,伪造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印章1枚,伪造周口市中医院、周口锦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口市川汇区陈州街回族办事处陈州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37枚,用于给客户办理购车分期贷款手续,来提升自己的业绩。经查明,以上印章均系伪造。

本案经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邝某某明知是国家机关印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而私自伪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律师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私刻单位公章的现象并不少见,若员工私刻本单位公章对外签署业务造成损失是否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呢?1、员工系职务行为则根据《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及民诉法之规定,甲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民通意见》第55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职务行为应具有两个要件:法人名义及经营活动。本案员工从事的是虚构的活动,而非法人的经营活动,因此,该员工行为并非职务行为。2、员工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因此,其构成要件中包括行为需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不得违法法律或者社会公德等。本案中员工私刻公章,伪造合同,均系违法行为,所签署买房合同系无效合同,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往往在私刻公司印章“代表”公司对外签署业务来往的同时,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稍有不慎将会构成犯罪,引来牢狱之灾。

律师总结:

公章是专门用来盖公文、证件、印信上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学校以及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刻字业实行管理的活动和规定。私刻公章即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对于刻制公章的有关规定。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节和损失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京师郑州李树伟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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