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律师为民营企业家进行《劳动合同法》义务讲座
近日,应深圳市私营企业协会和深圳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的邀请,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吉林、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丛林、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芳三位律师,为深圳市的民营企业家进行《劳动合同法》义务专题讲座。他们分别在福田、南山和龙岗三个区巡回进行了多场专题演讲。他们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劳资关系的重新构建、劳动争议的新的类型的出现、处理劳资纠纷的方式方法以及对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和潜在的风险进行了细致地讲解。在讲座中,与会企业家就在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与三位律师进行互动,整个讲座气氛热烈、精彩纷呈。与会的企业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讲座并对企业在新的法律环境下规范管理、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转载于《深圳律师网》“2008年5月5日律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