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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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拆迁不“违建”,房子莫名成了“违建”怎么破?

发布者:赵霞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8日|分类:拆迁安置 |301人看过

 在拆迁中有一个较为普遍的奇怪现象,一拆迁就往往要查处违章建筑,不拆迁好像就没有违章建筑。


  实践中,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发现无证房屋就说是违章建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求建房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组织人员进行强拆。这种做法对不对呢,显然是不对的。


  从法律上讲,认定和拆除违章建筑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些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在这些程序中被处罚的人又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

  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三:乡、镇人民政府。

  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


  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


  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


第三步,决定程序


  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与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这个程序,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签收。

  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你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看到没有,没有签收照样可以对你发生法律效力。


  二是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

  如果你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强烈建议你千万不能再错过了,否则事实上政府部门认定你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是违法的,但你要错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个程序的话,那么政府处罚你错了也变成是对的了。


  三是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从目前的状况来讲,我们认为,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


第五步,百姓如何维权


  第一,政府运用此种手段的目的是“与民争利”

  我们不否认,有的拆迁是因百姓当时当地的居住环境与居住条件太差,政府履行其职责而拆迁;或是因公共利益国家确实需要征收土地房屋。


  但目前引起大多数拆迁的原因却是背后巨大的商业利益:农村被划为了城市规划区,政府要将农民房屋拆迁,为后面的商业开发扫清障碍;原为棚户区或城中村,甚至有的就是位于市中心地带,现政府看中此地,要行新的商业开发,也要进行拆迁,但往往会把被拆迁户的安置房放在远郊区,生活设施均不完善,也就是说,政府与开发商分得了巨大的利益蛋糕,而城市改扩建的成本由被拆迁居民或村民承担了。


  所以,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了少支付甚至不支付补偿款,自己选择一个时间点,此时间点之后的房屋或建筑物一概被认作“违建”。


  第二,百姓房屋或建筑物被政府认为为“违建”时如何维权?


  1.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

  如果情绪激动,容易作出错误的判断,采取错误的方式。政府会抓住百姓的一点错误,强迫签字,让生米做成熟饭。百姓在咨询我们时,很多人都说自己是被强迫签字的,但事实上又拿不出证据。“冲动是魔鬼”,如果因不冷静采取了错误的方式,那么就在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丧失了第一步的主动权。


  2.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明确自己要如何维权。

  律师或专业人士会从政府认定“违建”的合法性及拆迁的合法性入手,将被动变为主动,从根本上帮助百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即使真的是“违建”,也不必然等同于“零补偿”。在此,再次提醒各位拆迁户两点:第一,隔行如隔山。法律不是你在网上或者书店中看到的法律条文,也不是某个权威学者对法律的解读,更不是法律课堂上的理论讲解,所以不要拿自己的重大利益当儿戏当自己法律水平的试验品。第二,最好聘请外省律师。这个不是外地律师水平高的问题,而是拆迁都是当地政府主导的,当地律师往往会受到干预。如果聘请外省律师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个问题。具体聘请外地的哪个律师,小编给不了你很好的建议,这个需要你自己去睁大眼睛去选择。


  3.理智对待政府同意补偿或增加补偿。

  首先,要清楚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实际损失,这样便于与政府通过沟通谈判尽快达成一致;其次,政府或相关部门有违法之处不等于政府必须要多拿出补偿款,政府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了违法违规情形,自有其法定的负责方式,如果百姓认定你错了就一定要多给我钱,实际是一种法制观念淡漠的表现,这也将导致后面的人维权难度加大。



律师简介




  赵霞,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婚姻家庭业务部主任律师,朝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商报法治周刊》特聘法律顾问,法制日报社《法律与新闻》杂志社撰稿律师,《法律与生活》特聘法律顾问。


  赵霞律师自执业以来,尤其擅长处理因家庭、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各类离婚、继承、析产类房产纠纷案件。承办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已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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