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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建筑市场非法转包,分包的对策

发布者:王宽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程建筑 |981人看过

昨天接到一个电话,邀请我参加在成都举办的一个“防范建筑市场非法转包、分包的研讨会”,我谢绝了。不过,我对此有自己的想法,抛砖引玉:

由于建筑业流动性很大,很少有企业有自己的足够的职工队伍,一般是揽到活后招来包工头(挂名项目经理),由包工头去找临时工(农民工居多),活干完后即走人。企业什么时候有活不确定,故鲜有企业愿意常年养一个庞大的职工队伍。

在我国,建设项目需报建或备案,故政府能够掌握建筑市场。但由于报建、备案由各地政府建筑主管部门各自在搞,信息不共享,故政府对企业的建筑任务的饱和度是不知情的。

许多包工头或企业受限于自己的人脉关系,对建设项目的需求信息是茫然的,他们需要找活。而一些企业又知道此需求信息,且揽到活后自己又做不完,他们需要有其他人或企业来做。于是,非法转包、分包形成了市场,归根结底是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这就需要政府利用报建或备案的建筑项目信息搞一个公开的建筑市场,这些信息全国联网。这样,政府就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做一个“企业现有建筑任务的饱和度指标”(有多少活要干)。饱和度偏高,你还要接活,那你就很有可能非法转包、分包。如果企业能证明因发包方的原因或不能归结自己的原因,建设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企业可以请求修正“饱和度”。立法者还可以根据“饱和度”制定企业及其负责人因此非法转包、分包的法律责任(如:饱和度已经达到100%,你还在接活,并非法转包出去了,那对不起!至少罚你到福利院做三个月的义工,严重的要判刑)。

有利害关系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查询“企业现有建筑任务的饱和度指标”。相关部门进行利害关系审查时可以要求查询人提供利害关系的证据(如施工合同、投标书等)。法律可以规定“饱和度”达到一定的程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政府相关部门还可以根据“饱和度”调查非法转包、分包的情况。

综上,防范建筑市场非法转包、分包需要搞一个有形的公开的建筑市场,再做一个“企业现有建筑任务的饱和度指标”。

作者:王宽强(律师)

201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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