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立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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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康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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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律师提醒:债务清欠诉讼风险

发布者:于立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2137人看过

1、 被告不明确具体,法院不予立案的风险;

    2、 错列被告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风险;

    3、 漏列被告的风险,减少偿还主体,削弱偿还能力;

    4、 诉讼过程中被告发生变故的风险;

    5、 逾期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的风险;

    6、 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的风险;

    7、 证据不充分面临败诉的风险;

    8、 证据有瑕疵不被法院采信的风险;

    9、 不按时限举证视为举证不能的风险;

    10、无正当理由证人不出庭作证,书面证词不被采纳的风险;

    11、不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对方转移财产带来的风险;

    12、原告不按时出庭,按撤诉处理的风险;

    13、不按时交纳诉讼费、保全费的风险;

    14、不按时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15、执行过程中不能继续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风险;

    16、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

    17、诉讼执行过程中签字不核对笔录被法院忽悠的风险;

    18、没有律师帮助的风险;

    19、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不对带来的风险;

    20、受诉法院选择不利自己带来的风险;

    21、地方保护的风险;

    22、执行法院选择不利的风险;

    23、诉讼请求过高额法院不予支持额外损失诉讼费的风险;

    24、不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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