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担任北海市王某故意杀人案的二审辩护人。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死刑!本律师的辩护意见获得高级法院采纳,二审改判死缓。
2010年横县李某盗窃电信设施案,公诉机关指控其7起盗窃案,本人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只认定1起,其余6起不予认定;
2010年,担任胡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家属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最终被害人家属获赔28万元。
2011年,南宁市黄某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起诉,本人独任一审辩护人,辩护意见获得法庭采纳,以敲诈勒索罪仅判1年5个月;
2015年梁某故意伤害一案,提交证据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2016年葛某故意伤害一案,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
2016年,担任陆某危险驾驶罪的辩护人。法院最终判处陆某缓刑。陆某无需入狱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