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7年合肥:5921.17×6=35527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7合肥:33616×20=672320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三项工亡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前两项工亡待遇(即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包括:该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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