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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盗窃多少金额才构成犯罪?怎么判?

发布者:林超律师|时间:2016年07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1174人看过

浙江省盗窃多少金额才构成犯罪?怎么判?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人只要有盗窃的行为,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如果犯罪行为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予处罚。那到底盗窃多少金额才算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浙江省高院指导意见《我省确定盗窃罪相关数额标准》的规定,浙江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在浙江省犯盗窃罪,以三千元犯罪数额为立案标准。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另外,如果具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前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本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量刑标准对盗窃罪的规定:

数额较大或一年内入室盗窃、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量刑起点的基础在3-6月。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量刑起点为3-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起点为10-12年。

  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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