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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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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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还的超过法定利息的部分应冲抵本金

发布者:袁林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2313人看过

   一、案件情况
    本案的借款金额达1500万元,借款人已归还1000万元,一审法院将1000万元全部认定为归还的是利息,二审时本律师作为借款人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并提出了归还金额超过法定最高利息标准的应冲抵本金的观点,二审高院接受本律师的意见,依法改判,认定已归还的1000万元应予以扣除。
   二、律师代理意见
一审对本金还有1500万元的计算错误,本案应重新进行结算。
上诉人已归还1048.4万元计算,本金不可能还有1500万元。
1、由于没有约定利息,在上诉人归还1000万元后,本金还有约400多万元。
2、就算要计算利息,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标准。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规定,因被上诉人不能证明1500万元从出借到归还期间存在利息约定,故即使要计算利息最多只能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②、实际还款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标准的部分,应冲抵借款本金。事实上上诉人归还的每一笔款项都超过了法定利息的标准,因此每一笔归还的款项中必定包含有借款本金。照此计算,在上诉人归还1000万元后,本金也仅剩约500多万。
   三、本案感想
   本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对一审判决当事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减少了800万元左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利益,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因此,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该打开思路,穷尽一切办法,寻找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辩论点,并将自己思路转换为法官最容易接受的形式,这样会取得意想不到的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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