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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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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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年检车辆受损也应理赔

发布者:袁林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504人看过

1、本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出现一次交通事故同,奔驰车受损严重,但因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拒不理财,本律师代理后,仔细研究保单和相关法律规定,遂提起诉讼。
   2、诉状主要内容
   此次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了车辆维修费、施救费、
汽车安全技术检测费停车费检验鉴定费、值班送检费,但被告均以车辆未进行安全检测为由拒绝赔偿。
原告认为,购买车辆损失险的目的是保证投保人车辆遭到损坏时保险人能及时弥补投保人的损失,而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排除了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主要权利,并且在投保时也没有对原告进行有效提示或解释,应属无效条款。同时,该免责条款属于原因免责条款,即投保车辆未年检是造成车辆损失的原因时,保险人才不承担责任,但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并不是因为原告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因此被告不能以发生事故时车辆未年检为由拒绝理赔。
   三、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本律师观点,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向我支付车辆维修费用。因此,在每一个看似很难的案子,律师都要积极的争取,仔细的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寻找出最有效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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