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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达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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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我的份额是多少

发布者:吴亮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375人看过

2014年4月,汪女士含着眼泪来到上海达真律师事务所找到吴亮律师,称其丈夫田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而她自己也觉得这样继续纠缠下去没有意义。汪女士陈述,她和田先生于1998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1999年春天的时候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感情升温很快,到2000年初就开始谈婚论嫁了。田先生为了结婚需要,在2000年3月份自己出首付、自己办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产作为婚房,双方于2001年12月份登记结婚,2003年生育一女。田先生觉得汪女士为家庭的贡献非常重大,于是在2003年8月份将汪女士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双方在2006年前感情一直不错,但之后就一直大吵小闹,直到田先生起诉离婚。

汪女士认为,双方感情的确破裂了,她也同意离婚,但田先生在起诉状中说,房子是田先生买的也是田先生自己还的贷款,所以房产与汪女士无关,要求法院将房产全部判给自己。而汪女士却想不通,她认为名字已经加上产证,已经形成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至少就享有一半的份额。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汪女士的产权份额到底是多少呢?

吴亮律师在代理该案后,从如下几个方面向法庭提出分割建议:

1、考虑房产的出资情况,汪女士参与了部分还贷;

2、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长,女方为家庭贡献较大;

3、女方生育了子女,并主要负责抚养;

4、离婚后汪女士没有其他住处。

法庭在综合考虑了吴亮律师的意见后,最终判决汪女士享有45%的份额。

吴亮律师总结:由此可见,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份额的多少是要考虑多个因素的,并不是单纯的从某一个角度出发,不可一刀切的认为有一半份额或者没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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