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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民间普法的名家

发布者:朱伟光刑事2017年08月30日569人看过举报

  最近,大家的微信朋友圈都被一件事情刷屏“辱母杀人案”,各个媒体,特别是自媒体议论纷纷。尽管众说纷纭,但毋庸置疑,有一点大家是有共识的:那就是公民对正义与安全的需求,才是司法前进的方向。直接点来说,就是公民应当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警察、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的原则除“事实与法律”外,不应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扰和制约。

  要实现这一愿景,最大的前提就是:我们每个人,无论你是公权部门的执法者还是普通贩夫走卒,人人学法、知法、守法。这不仅让我怀念起2500多年前那个第一次在民间普法的名家——邓析!

  邓析,距今2500多年前郑国人,即现在的河南新郑,算历史上第一个对民众普及法律的第一人。

  当时,春秋各国的执政者们认为法律是用来约束民众的,要向让民众敬畏,那么对民众的最佳状态应该是“刑不可知,威不可测”。老百姓是否犯罪,官府说什么就是什么。比如某人如果被拘押并挨了板子,那么,此人肯定触犯了法律,至于究竟犯了什么罪,不能多问,如果多问,就会触犯另一条法律,还要再受惩罚。

  这种做法虽然使执法的效率得到极大提高,老百姓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确实也增强了。但受到惩罚的百姓并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哪条,过不了多久又会犯,所以屡屡挨打。在疼痛之余,人们无法抑制对法律的神秘和好奇,于是,就纷纷去找邓析询问。

  邓析的家门口常常挤满咨询法律问题的百姓,邓析有求必应,详细为百姓解答法律问题,对老百姓进行最早的普法教育,甚至有时还出头替百姓打官司。你以为这样就算厉害了吗?远远不够!邓析还自己制订了一部《竹刑》,用以对抗当时体现礼治的《刑书》。

  郑国老百姓有了法律意识,再加上有邓析这样的法律人大力帮助,大家对于官府的惩罚不再一味顺从了,板子还没举起来,即将挨打的人就急忙把邓析找来,问清楚自己究竟犯了什么罪,到底该不该受官府的惩罚。在邓析的热情倡导和鼓动下,当时郑国百姓的法律意识很强,这给新、老贵族的统治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于是,《吕氏春秋》中就说“郑国大乱,民口喧哗”,导致最后终于出现了“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的结局。

  历史的巨轮匆匆碾过2500年,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学法、知法和守法、用法依然意义重大。谨以此文纪念对普通民众进行普法宣传的邓析!

  另:网络上很多人把邓析列为律师的鼻祖,作为律师的笔者不敢苟同。律师,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追求的是在“执法公正、品德高尚”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像邓析那样“操两可之说,设无究之词”,用诡辩来彰显自己法律人的身份,个人认为,那是对法律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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