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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随拍要慎重,发朋友圈也有风险

发布者:朱伟光刑事2017年08月30日821人看过举报

  文中案例部分来源于网络,因文章转载较多,已无从查到作者。若侵犯到你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现代社会,随着微信的普及,朋友圈成了展示自己生活、彰显自己品味的一个重要舞台,这无疑大大催生了所有人的艺术细胞。大家秀美食、秀旅游、秀容颜,但更多地人还是在秀才艺。比如写作、比如摄像摄影等等。人们 走在路上,用手机随手拍下几张照片或一段小视频,再分享到网上进行传播,增加点加量。可是朋友,今天我要告诉你,接头随拍要慎重,发朋友圈也有风险!

  或许在拍客们看来,拍什么是他们的自由。不过,当这种自由与他人权益发生冲突时,法律该如何平衡?广东最近宣判的一起案件,对此给出了答案——

  一名拍客,巧遇一对男女在大街上发生矛盾,男方对女方大打出手。出于义愤,拍客举起手机,将男方殴打女方的过程拍摄下来,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引发广泛关注。殊不知,发生矛盾的男女为一对夫妻,这段视频给夫妻俩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夫妻俩遂将拍客告上法庭,要求拍客承担侵权责任。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法院对该起纠纷作出判决,对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阐释。

  起因:2016年6月2日下午1点多,拍客杜XX上街办事,突然听到马路对面不时传来阵阵女子尖叫声。只见对面的马路边上停着一辆摩托车,车上坐着一名女子,旁边站着一名男子。该男子全然不理女子的尖叫,在众目睽睽之下,对着女子连扇了几个巴掌……杜XX顿感该男子太过嚣张,觉得应当将男子的这种暴行曝光,让社会大众来谴责。于是,杜XX立即举起手机,将男子施暴的过程拍摄下来,并将拍摄的视频上传到了网上。

  杜XX没想到的是,视频中的这对男女,其实是一对夫妻。事发当天,夫妻二人在街边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激烈争吵,情急之下,丈夫动手打了妻子几个巴掌。但很快,这对夫妻的生活归于平静。可是某天,他们看到了这段视频。夫妻二人立即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经技术调查,查清了这段视频系杜XX上传。在派出所,杜XX承认该视频是其所拍并上传至网上的,并将视频删除,写下了一份《澄清书》。

  但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

  后来,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转载播放了董博涛、郭雅彤夫妻二人在街头发生纠纷的上述视频。一经播出,各大视频网站及网络新闻头条纷纷转播,网站最高点击量达到数千万次。

  不断上涨的点击量,给视频中夫妻二人的生活带来更大的困扰。同事、朋友、熟人往往都会有意无意地问道:“电视上打架的男女,是你们吧?”为此,夫妻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此事的始作俑者杜春柏讨个说法。2016年6月29日,夫妻俩将杜XX诉至法院。

  结果:拍客被判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判决杜XX应通知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删除其网站中存在的其于2016年6月25日播放的《实拍女子街头遭男友连扇巴掌》的视频,并应向法院提交对原告女的道歉书,道歉书的内容由法院核定,逾期法院将指定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本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杜XX承担。杜XX还应赔偿原告女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判决驳回原告男的诉讼请求。

  从法律上来说,拍客对生活中的真实事件进行拍摄并传播,应属其作为公民行使其言论自由的一种方式。但是,街头拍客难免触及被拍摄者的形象和隐私,侵犯被拍摄者的人格尊严,拍客的行为,使得公民的人格尊严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发生了冲突。

  对此,承办此案的法官指出,公民的人格尊严与公民的言论自由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但各方权利人在行使各项权利时应在法律赋予的限度之内,法律同样禁止任何权利人以享有行使自己权利为由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讼争焦点实质上为公民的人格尊严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之间的冲突,法院依据案件事实及确认的证据来确定各方当事人行使其民事权利的合法性与适度性,从而平衡上述权利冲突。

  最后,笔者要温馨提醒各位朋友,发微信朋友圈也是要担一定风险的,请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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