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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停着的车也要担责

发布者:朱伟光刑事2017年08月30日607人看过举报

本文法律法规来源《道路交通安全法》,属河南千嘉律师事务所余夏成绮原创



当今时代,汽车几乎已经普及到中国的大多数家庭,交通的便捷,大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接踵而至的就是停车越来越困难。停车库少,规范的车位自然就少,所以大家往往只好把爱车停在路边,但是这种停法,其实安全隐患极大。

       第一隐患:罚单。这个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我们略去不提。

       第二隐患: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停着的车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或许在大多数人的认识习惯中认为,车辆只有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才要承担责任,这车都停着呢,怎么会有责任呢。

    熟不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不当停车也是违法行为,也存在过错,对事故的发生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过车主们也不必担心,并不是所有停着的车要担责,真正要担责的是下面几种情况下的停车:

【一】、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二】、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四】、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五】、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六】、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七】、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八】、城市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九】、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修理时,未开启双闪,未在来车方向放置反光三角架或其它警告标志的。

注:其他各省也有自己省内的要求,详见各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或《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源:《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山西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不过真的有了委屈的情况发生,大家也不用担心,一切麻烦交给你的律师朋友,麻烦,自然交给他们去理清头绪,然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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