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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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接到房屋后装饰装修被拆律师成功维权

发布者:张海亮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3日|分类:房产纠纷 |81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梗概

买房人小赵2015年10月8日收到房屋后,发现原先约定好的房屋价款165万元包含的房屋内附带的所有家具、家电被卖房人马女士拆卸装走,并且因为拆迁破坏了房屋的整体装修设施设备,于是小赵决定维权,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及连带损失15万元,并且支付违约金。结果没想到的是,卖房人马女士不仅没有息诉至争,反而通过律师提起反诉,要求支付剩余房款1万元,并且支付没有按约支付房款的违约金。

此情形下,小赵慌了,找到我们律师这边时跟我们律师讲,小赵手里的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约定165万元附带所有家具、家电,但是没有卖房人马女士签字,在朝阳法院一审开庭时,卖房人马女士聘请的律师不认可这份合同的效力,相反提出反诉称,他们共同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因为双方都签字了,才是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这份经纪成交版的合同里面并没有约定165万元附带所有家具、家电,所以,他们拆走装饰装修、家具家电是完全合法的。并据此提起反诉,要求上面所讲的反诉请求。

小赵很无奈,明明买卖双方说好的合同价款165万元,包含房屋附带的装饰装修家具家电,为什么能无效呢?而且还被卖方提起反诉,就连小赵都认为卖方的请求也不好反驳,所以只好求助我们律师了。

二、案件事实

我们仔细分析了小赵提供的材料,提出针对性的处理办法,并且接受了小赵的委托,而且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案件情况如下:

买房人小赵和卖房人马女士于2015年5月27日签署定金协议,约定买方购买卖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2号楼某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为167.7万元。该房屋的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房屋价款167.7万元包括如下附属设施及设备、家具:位于厨房的伊莱克斯电陶炉一台、西门子带烘干的洗衣机一台、安吉尔牌净水系统一部、位于浴室的阿里斯顿牌电热水器一台;位于起居室的松下冷暖空调一台、一对椅子及小桌子、灯一个、宜家牌黑色圆形高脚凳两个、一套窗帘。

买方和卖方在定金协议后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份买卖合同在双方签署后面一份买卖合同时,买方随手就将该份合同丢弃了。),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67.7万元,并且包含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家电等,但该合同约定房屋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然后,买卖双方办理了网签,网签价格为165万元。但是由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中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当买卖双方到房屋交易中心缴纳税费时,卖方需要缴纳109670元的税费。而卖方不想承担作为房屋卖方应当缴纳的税费,经过协商,买卖双方商定,由买方即原告承担全部交易税费,卖方为买方减免2.8万元的价款,房屋价款变更为164.9万元。

2015年8月10日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约定交易税费由买方承担,房屋价款为164.9万元,包含装饰装修、家具家电。但是,制作完后,当时是一式两份,被告取走了有原被告签字那一份;当时由于原告疏忽,就忽略了原告自己留得那一份没有被告签字。

2015年8月10日,买卖双方还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约定房屋价款为130万元(业内普遍这么做,为了避税。),交易税费由买方承担,但是在装饰装修家具家电一栏处为空白,买方却签字确认了。

买方截至2015年8月10日,已经支付卖方164万元,只剩1万元没有支付。

从整个合同签署来看,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就只有《定金协议》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但是从合同本身来讲,《定金协议》有过变更,真正约束买卖双方的就只有《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而这份合同对买方是完全不利的。

三、买方律师观点

从上述过程来看,因为买方的一系列疏忽,导致最后买方被置于被动境地。但是,从实际交易来讲,如果不支持买方请求,或者支持卖方反诉,都是对买方不公平的,于是,在接受买方委托后,我们着重从以下考虑:

1、买方应坚持买方所提交的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是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是合法有效的。买卖双方约定的165万元的房屋价款实际上包含了全部的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家电等。这是一个基本点。另外,房源网站房产中介出庭证言,可以证实,2015年8月10日,买卖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并且约定两个版本的合同内容有冲突时,以《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合同为准。买卖双方实际履行的也应当是是《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2、卖方在出售房屋时委托中介发布的照片、以及公积金贷款中心评估报告以及与涉案房屋相类似的简装修房屋价格,都可以证明,涉案房屋30多平米,原告以165万元价格购买被告房屋,是完全包括该房屋的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家电的,否则,房屋的价款则为150万左右。

3、以165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将装饰装修家电都拆走的毛坯房,不符合常理。

4、即使法院最终认定《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合同因为卖方没有签字而无效,其他家具、家电不包含在房屋价款内,那么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一般交易习惯,卖方拆除吊顶、橱柜、马桶、洗手池、花洒等装修应包含在房价款之内,卖方应对买方进行赔偿。

四、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买方的部分请求,要求卖方赔偿买方装修损失4万元,同时要求买方支付卖方1万元尾款。

五、结语

当事人小赵很满意本案的结果,我们律师也松了口气。很多情况下,尤其是购房之类的大额交易,诉前请律师控制风险是最重要的。本案中小赵自己签署了本不该签署的合同、丢弃了本来要保留好的证据,导致本案在律师介入后,不得不投入更多的精力来挽回局面。如果前期控制好风险,本案可以主张到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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