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高XX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
典型案例:
被告肖XX与原告高XX于2008年相识,因生意经营需要,被告从2008年陆续向原告高XX借款共计427. 845万元,并约定借款最终于2012年7月6日前还清。但时至现在,被告仍然没有向原告偿还借款,并且拒绝原告的还款请求。
办案经过:
我们接受委托后,认为本案虽然为借贷纠纷,但是,原告只想被告实际出借本金230万元,剩余的为被告向原告承诺的分红款或者是利息款,当然,被告在向原告出具借条时没有注明本金还是利息,直接就写的是借取本金427.845万元。因此,在法律上完全可以这样主张,另外,被告的执行能力也是要关心的问题,因此,我们决定直接要求借条上表明的数额,不另主张利息。于是,我们主张: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人民币427. 84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我们到河北法院立上案后,考虑到要执行,我们就赶紧到北京市车辆管理局查询被告车辆,正好查询到被告有将近200万车辆一台,但是要查询房产时,按照现在的政策,需要法官查询。于是,我们又赶紧联系法官到北京进行财产保全,在保全车辆时,申请法官到朝阳房管局查询被告房产,结果朝阳房管局称,如果要查询全市房产最好到北京市住建委查询,于是,我们又到北京市住建委查询,结果是被告在北京没有房产。保全也是要担保的,被告没有相应数额的担保财产,我们又帮原告联系到相应数额的担保财产。
我们做的工作原告很满意。但在处理过程中,原告由于资金欠缺,原告想通过自己力量进行案件处理,于是,我们经友好协商,按照我们事先签署好的协议,进行了案件交接工作。
办案启示:
不能轻信借款人能真的能偿还高额利息。大多数情况下,有的是根本是没有还款能力的。有的是在经营过程中,逐渐没有还款能力。对于出借方来讲,最终可能真的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处理这种事情最好的办法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数额的担保,或者提供资信比较好的担保人,这都是对对方履行债务的担保。
邮编: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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