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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098元

发布者:曾莉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1245人看过


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7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

2017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8元,比上年增加3768元,增长6.1%。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7505元,比上年增加4623元,增长6.3%;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9292元,比上年增加2199元,增长2.9%。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9208元,增长6.3%;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7418元,增长11.6%;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1701元,增长6.7%;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476元,增长5.3%。

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35265元,采矿业46165元,制造业55686元,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5226元,建筑业54119元,批发和零售业47756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1587元,住宿和餐饮业39660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4564元,金融业100439元,房地产业61278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5927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98394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6274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5409元,教育业83609元,卫生和社会工作98634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4966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2623元。

 

附注:

  1.上述数据已经四川省统计局审核、认定。

 2.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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