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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在线咨询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区别

发布者:曾莉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476人看过

   两者同属食品方面的犯罪,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等都完全一致。但两者在客观方面存在差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在客观上表现为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物质,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并不在食品中掺入任何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物质,只是所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两罪都表现为行为犯,但前者的社会危害性大于后者。


   新刑法对危害后果尚未造成,但违法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规定按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致人死亡和对人体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按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即最高可判死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主体上一般为具有许可执照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但非法存在的"无照"经营者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掺入食品中的物质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对可能由此引起的食物中毒等严重食源性疾患采取放任态度。客体为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它是指那些既无任何营养价值,又对人体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工业酒精、工业染料、色素、受污染的水源、化学合成剂、精神药品等。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行为犯罪,一旦实施了该行为即构成本罪,而不以是否产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附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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