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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

2019年11月29日 | 发布者:胡康宁 | 点击:33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重庆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1、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人:无须缴费二、重庆生育保险缴费基数1、按照2013年我市社平工资4252元/月计算,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一、重庆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2、个人:无须缴费

二、重庆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1、按照2013年我市社平工资4252元/月计算,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5508元、下限为1701元。

2、按照2013年我市社平工资4252元/月计算,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2756元,下限为2552元。

备注: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三、重庆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四、重庆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方式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保险办理方法流程

1、申报条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申报材料: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收款收据。

3、办理程序: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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