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职业打假行为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3年11月15日 | 发布者:胡康宁 | 点击:16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近年来出现了相当一部分职业索赔人,他们利用商品保质期、广告语描述等方面的漏洞,故意大量买入,要求商家支付赔偿,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有一个基本结构:行为人对他人实行了威胁、

  近年来出现了相当一部分职业索赔人,他们利用商品保质期、广告语描述等方面的漏洞,故意大量买入,要求商家支付赔偿,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有一个基本结构:行为人对他人实行了威胁、恐吓的行为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职业打假人如果采取合法方式打假不构成敲诈。倘若商家确有欺诈侵权或其他违法问题,职业打假人的索赔请求有基本的事实和理由支撑,索赔标准也在“假一赔三”或“假一赔十”范畴内,就是合法诉讼,法院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以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等方式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的索赔行为。如果职业打假人利用掉包、自带假货、自行掺入异物、伪造购物票证或商品标签等方式,对商家进行恐吓、威胁、要挟,要求商家花钱免灾,就属于敲诈勒索。如果职业打假人以举报或起诉相威胁,超出法律规定的索赔事项范围或索赔标准向商家索要钱财,达到一定的次数或金额,也涉嫌敲诈勒索罪。

  律师补充: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二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胡康宁律师 入驻9 近期帮助过:1514 积分:3007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胡康宁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胡康宁律师电话(1809667944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096679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