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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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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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约定了房产抵押,迟迟不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即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发布者:黄杰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6日|分类:综合咨询 |38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由一起借款纠纷,第三人作为担保人,在担保协议上有关于房子抵押担保的表述,由于抵押担保的期限较长,为五年期限,为防止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转移财产,在无法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我们另辟蹊径,从抵押权纠纷出发,先保住房子,再等待担保期到来。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担保人在担保协议中有房产抵押的意思表示,那么,原告有权要求担保人即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备案,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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