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培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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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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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哪些情形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作者:陈培聪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5次举报


  1、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陈培聪,司法部注册执业律师,中山大学法学院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潮州市律师协会会员,首届潮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潮州
  • 执业单位:广东收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51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