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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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律师办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对审判法官不公正审理代理当事人投诉,案件胜诉!

发布者:杨丽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行政诉讼 |3493人看过

案件描述

投诉材料

**区法院院长:

我叫**,是贵院**法官审理的我诉***、***房屋买卖纠纷的原告,现我对**法官在审理我的案子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向您反映,希望组织查证后解决。

我通过中介公司知道的***代他的女儿车**卖房,因我们当时都没有房屋买卖的经验,2010年9月19日,我们只简单签了一个《定金收条》,表明***代车**出售房屋,总价为95万元,由***收取我支付的购房定金8万元,如买方违约定金不返还,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双方约定购房首付款于2010年10月30日前支付,但支付数额没有确定,余款何时支付、过户如何办理、房屋如何交付等都没有进行协商,双方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后临近首付款的支付日期,我与***多次联系,并告知他我已经准备好了三十万元的首付款,让他收款,然后我再办理贷款或筹集现金支付他的房款,经多次要求被告收款,但车买证和他的爱人均以“其余房款什么时候交没有说好,不是首付款的问题,其他的事都没有说好等等”为由,拒绝收款,后我也与被告一家协商余款如何支付,房屋交付及过户问题,但都没有协商成功。眼看这个房子无法购买,我只好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车买证退还我的八万元。

该案由贵院李民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态度蛮横,并多次训斥原告,经**法官当庭调解,我要求返还八万,被告不给,并且对购买房屋的事也没有调解成功,在被告法庭外等候的时候,**法官已经明确告诉我说如果判我们一分钱也得不到,还不如调解,调解我还能拿到点钱,我当时就问他为什么判我败诉,我违约了吗,**法官没有回答。我当时就觉得这个法官可能有些问题,明显倾向于被告。审理结束后一段时间,**法官曾经给我的律师打电话,说:你们这事如果我判,肯定判你们败诉,你们一分钱也拿不到,这事不大,不要因为这点事弄得不好,他给主持再调解一下,最多给我六万,如果不同意就判我一分钱也得不到,律师问:被告并没有提交我违约的证据,为什么要判我败诉,**法官说“在开庭的时候,我问**买不买房了,**说没法买了就是不买了,你们已经明确说了不买房了,就是违约,笔录上都有”律师说“您做为法官在法庭上询问当事人的意见,算是被告提交的证据吗?”**法官说:“反证你这个事如果判肯定你们一分钱也得不到”。律师把**法官的意思告诉我,但觉得我没有违约,我们只是对房子的许多问题没有协商好,被告应该把我的八万元还给我。

春节后,大概是2011年2月15日,**法官通知我和律师去法院,到后才知是因为已经过了审理期限,给我们签个笔录把调解期限扣除,我们没有意思,签笔录过程中,**法官明确表示如果判肯定我们败诉,我一分钱也得不到,律师问为什么,李法官说我开庭时问你们买房吗,你们说无法买,就是不买了,你们违约了,律师又说:“法官当庭询问原告的意思,是原告违约的证据吗?如果这样案子都不用审了,我们也不用提交证据,只是开庭时法官一问你买不买了或卖不卖了,如果说不买或不卖就是违约,还开庭审理干嘛?如果那样, 原告起诉的时候就已经违约了,还用法官审吗?”李*法官说: “这个案子我就这么判,如果判反正你们一分钱也得不到”,后来他又询问我是否愿意买房,我说如果他们确实愿意卖,我还是愿意买,他们不收首付款说明他们反悔了,李*法官多次说明你们最好调解,如果不调解,就判你们违约。这时律师又问李法官,“如果当事人双方愿意买卖,他们自行协商行不行”?李*法官肯定地说:“不行,必须通过我调解,不然你们就败诉”,这时律师已经有些气愤了,说“就是说要不我们通过您达成买房协议,要不就判我们败诉?”李法官再次肯定地说:“对”。律师说“那你就是强行调解,逼我们买房”李法官再次说:“反正我判,你一分钱也得不到”李*法官一会说要判我们败诉,一会又说“其实你们这个事没有什么约可违约的”我认为这个法官反反复复,整个事情过程都是在强迫我要不买房,要不给被告钱。这时我对李*法官的意见已经很大了,但考虑他手里有权利,不要跟他过多争执,我心想如果效果不好,大不了我上诉。

事情过后,我本以为该等待判决下来,如果我败诉,我可以上诉。但没有想到,从2月15日到现在,李*法官给我打了三次电话,不停地问我是否还买房,如果不买了,我就是违约,就把钱给人家(指给被告),我一再声明我没有违约,他要我八万元钱不对。但李*法官依然态度蛮横,大喊大叫,还是说如果不买房了,就判我败诉。我非常气愤,更令人气愤的是:2011年3月7日,李*法官再说给我打电话说:“这房你还买不买了,如果买明天跟人家过户去,现在政策已经变了,你还能买吗”等等,我当时气得都哆嗦,李*做为一个法官,在我和被告对余款、交房和过户等事都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他却对我说出了“如果买房,明天去和人家过户去”,而他已经明明知道现在国家又出台了新政策,办理过户是不可能实现的。我实在无法再忍了,就算贵院判我不利,我也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向法院领导投诉李*法官的恶劣行为!这就是整个事情的事实,我肯请法官领导把此事查清,我有理由怀疑李*法官在审理我的案子的过程中,与被告一方有某种关系,虽没有所谓的有力证据,但我认为李*法官的言行已经是最有力的证据了。我愿意与李*法官对质!

我是一个老百姓,我只是请求人民法院帮我解决我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给我们双方一个公正的结果,我想这是我最基本的和合理的要求,我想我有权利获得公正!再次请法院领导调查此事!

投诉人:**
代理律师:杨丽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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