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原告沈某某、被告严某某于2007年经朋友介绍认识,2008年7月1日登记结婚,未生育。由于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缺乏交流沟通,双方于2012年4月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致讼。法院于2016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因被告严某某因无法取得联系,法院遂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判决准予沈某某与被告严某某离婚。
律师点评:沈某(女方)也是通过华律网找到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胡梦娜律师为其提供离婚诉讼服务,离婚前原告向胡律师表达了她的担忧,因为男方对外欠债较大,为了躲避债务已经不知所踪,电话也无法联系,她听说离婚案件如果对方不到庭则无法判决离婚,胡律师为她提供了专业的解答,称如对方不到庭,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原告遂抓紧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经过胡律师专业指导,法院后来采纳了律师的证据和观点,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律师建议: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律师建议越早诉讼越好,且律师介入越早越好,虽然第一次诉讼判决离婚的概率比较小,但是律师第一次诉讼中可以帮助查清对方名下的财产情况,同时可以指导当事人提高第二次诉讼概率。此外,律师介入调解可以成为双方的纽带,缓解剑拔弩张的态势,以探求双方的真实想法促成离婚。
下一篇
无
上一篇
成功案例——民间委托理财代理原告追回理财不当损失